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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株洲市拟规定:晚8点至次日7点禁跳广场舞

    信息发布者:xieyq10
    2017-01-16 20:55:42   转载

    1月9日上午,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召开《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(草案)》听证会,向市民、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法界专家,征求意见和建议。记者仔细看了下这个草案,发现这其中很多都和咱们生活息息相关,比如:占道摆摊的,可以罚一千元以下,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种菜养鸡的,也要罚,还有热衷跳广场舞的市民,晚上八点后就请回家休息,不能再跳影响他人休息等等,具体还有哪些措施和条例呢?

    参加听证会的9名代表中,有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法律界代表、市民代表等。此外,市人大法工委、市人大城环委、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职能单位的代表列席会议。这次的草案主要提出7个方面的规定:

    规定一:占道摆摊,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从事摆摊设点、加工制作或销售商品,散发宣传品,揽工等活动,违者扣押违法经营工具并处二十到一千元的罚款

    规定二:禁止占用小区公用绿地种菜养鸡。在住宅范围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擅自砍伐移植花草树木,占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水果或饲养家禽,有这些行为的,物业公司、业主委员会等可以依法要求停止侵害及赔偿损失。

    规定三:给桥梁除冰除雪不得使用氯盐。

    规定四:人群密集场所附近桥梁,应设置隔音设备。

    规定五:科研单位、医院、疗养院、屠宰场等产生的有毒废弃物,不得混入生活垃圾,违者将处以五千至三万元的处罚

    规定六:潲水不得直排城镇排水管网,餐厨垃圾的运输、处置未按规定的,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3千至3万元的罚款

    规定七:有音乐伴奏的广场舞等,应当尽量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,禁止在晚上8点到次日早上7点的这个时间段活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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